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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2025年11月17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重大科研成果育苗,现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2021年度项目(超期且无延期申请不得认定)。其中:2022年度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3年度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结题要求

1.辽宁省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条件要求除立项时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1.结题汇总表

2.结题审批书(人文/自然)

3.佐证材料PDF版:内容包括目录、《项目申请书·评审书》、项目完成成果(论著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等主要部分,项目号请高亮标注)、项目完成成果信息表(需从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成果管理中打印带水印的成果基本信息表)等,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所有电子版材料制成一个压缩包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以“项目名称-姓名”命名,材料命名方式如下图:

(二)纸质版材料

《结题汇总表》《结题审批书》《佐证材料PDF版》三个材料分别装订成册,A4单/双面打印一式1份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请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以免影响项目结题。

四、受理时间

请于2025年11月26日-27日报送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将视为无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梓楠楼531办公室)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科研处

2025年11月17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