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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28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4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2023年度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研究专项课题。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

年度重点课题除课题研究总报告外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除研究总报告外须提交: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研究专项课题除研究总报告外须提交:1篇高质量的学校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经验材料与案例(特色学校建设六大任务的亮点举措和典型经验)。

三、报送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将电子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打包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各项材料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对应材料内容命名”。

纸质版材料: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

提交时间:2025年11月30日17时前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12月1日中午12时之前报送纸质版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予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梓楠楼531办公室)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_鉴定申请书(2025版).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附件4:咨政建议参考模板.doc


科研处

2025年11月28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