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各部门:
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度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育科学发展规律,推动全省教育科学繁荣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设立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自筹项目10项,无资助。
三、申报内容
1.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3.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若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无须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4.各类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
四、申报条件
1.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研究内容。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与省社科规划基金年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不得兼报。
3.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可申报青年项目。
4.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7月18日之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18日之后出生)。
5.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2)同一研究选题(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已获国家、教育部、省级教育、科技、社科等部门立项的负责人;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申报要求
1.电子版材料:请将电子版《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5版)》《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论证活页(2025版)》《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5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打包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各项材料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对应材料内容命名”。
2.纸质版材料: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5版)》2份、《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论证活页(2025版)》5份(纸质材料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3.受理时间:2025年7月13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予申报。
4.本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六、其他要求
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各项目申请人要依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自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
3.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结项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审核通过后报省社科基金规划办审批。成果的鉴定和结项要求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5.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梓楠楼531)
附件:
附件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doc
附件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5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5年7月3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