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建设,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完善项目分类管理
2025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按学科领域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两大类。
(二)强化基础研究体系布局
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把科技前沿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统筹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和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
(三)强化有组织科研攻关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工程技术问题,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合作,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产生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四)加大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力度
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立项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女性年龄限制放宽到42周岁,给予女性科技人员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
二、项目类别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类项目),分别按照自主选题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立项管理。
(一)高校基本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
1.自主选题项目
支持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基础研究;鼓励高校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高校以培育国家级项目为目标开展有组织科学研究。
2.创新团队项目
支持高校组建能够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团队。整合已有的国家、省级创新团队资源,持续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挖掘潜力,支持优秀人才牵头组建跨学科创新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科技增长点;支持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潜力的青年人才组建新的创新团队,设立重点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
3.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特别是我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我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创新需求,契合我省重点学科布局,充实科技创新平台现有研究领域或开展新的研究方向,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支持培育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等)进行的研究工作。
4.创新发展项目
支持高校以科技发展、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为牵引,在信息、装备、能源、材料、生物、健康、农业、海洋、生态等学科领域开展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合作。鼓励高校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鼓励高校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助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
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科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1.自主选题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辽宁振兴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支持具有辽宁特色和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相关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研究。
2.创新团队项目
支持高校着力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强化有组织科研,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着力创新研究方法手段,切实增强研究解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本领,产出更多标志性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思想和智力支持;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深化对人才成长的规律性认识,充分激发活力,培育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出更多拔尖创新人才。
3.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高校依托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着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综合性、复杂性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深度合作及与理工农医学科的交叉融合,培育和催生新的学科和学术增长点,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型,产出重大成果,建成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科研咨政并重的高质量创新平台。
4.创新发展项目
支持高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支持高校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说明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原则上应“东北财经大学两大基金孵化团队负责人或成员”。项目组成员须具有相对集中的合作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实质性参与合作研究,原则上不超过8人。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3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备案为准),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自主选题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生。
2.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其中自然科学类自主选题项目立项数量占比一般应不少于该类别立项总数的50%,男性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创新团队项目应是在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有不同学科成员共同参与的前期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作为支撑基础。支持创新团队广泛汇聚校内不同学科研究力量实现有效协同,共同开展协同攻关,支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团队,开展联合研究。
4.项目申报须统筹考虑与本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面上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项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衔接安排,不可重复申报,避免重复支持。项目申报内容不得与已获得的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课题重复;已经获批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7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6.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7.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结题要求
1.须完成《项目申报书》预期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研究成果需与项目直接相关,且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财经大学,并标注项目编号。
2.需发表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D类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1篇,或者通过学校专家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符合结题条件。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著作类成果已完成出版,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部门的采纳证明。
3.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版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将《202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实名和匿名)》《202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承诺书》等电子材料以“申报课题名称—申报书—姓名”“申报课题名称—申报书—匿名”“汇总表—姓名”“学术承诺书—姓名”命名,分别上传至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
匿名材料请申报人隐去个人、成员、学院单位等相关信息。
2.纸质版材料报送
请将1份匿名纸质版申报书(A4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3.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8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战宇、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梓楠楼531室)
附件:
附件2:202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书(1).doc
附件3:202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1).xlsx
附件6: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pdf
科研处
2025年6月10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