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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5年05月29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我省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电子材料:请将电子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打包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各项材料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对应材料内容命名”。

2.纸质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1份、《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份纸质材料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3.受理时间:2025年6月12日-6月13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予申报。

4.本年度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四、其他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我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报送我办给予撤项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2: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doc

附件4: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5年5月29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