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三、报送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将电子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打包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各项材料请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对应材料内容命名”。
纸质版材料: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
受理时间:2025年6月25日-6月27日,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予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科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_鉴定申请书(2025版).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科研处
2025年5月29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