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部级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推动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大力强化院校整体的行业产业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岗位技术技能培养能力。重点围绕建设文化强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行业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优化类型定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快构建与行业产业协同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育应用型、实践型、复合型、创新型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技术技能人才。
二、项目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3类项目。
(一)学生实践引领计划
支持对象为:文化艺术高职院校、旅游高职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计划内容为:组织学生开展系统化、周期性实习实践项目,深化学生行业产业认知,培养行业产业认同感、归属感,提高未来进入行业产业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本领。鼓励申报院校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研究机构共同打造产教融合共同体或学生实践创新中心;鼓励同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村镇、区域或大型文旅综合体结成深度合作关系,共同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校企、校地合作开发专业实训课程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项目,开展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学徒培养,共建智慧中心、技术平台、双创中心,实现专业课程与真实生产、管理、服务过程的有机融汇,实现教学成果与现实生产任务的立体贯通。
2024年计划遴选扶持不超过15所院校纳入“学生实践引领计划”。
(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
支持对象为:文化艺术中高职院校、旅游中高职院校、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计划内容为:聚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双师型”教师培养、选聘、使用体制机制。鼓励依托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为教师创设深度参与真实生产、创作、管理任务的实践场景,合作开展创新项目、技术攻关和重点任务。提高学校行业产业特聘教师比例,鼓励设立行业产业特聘导师(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柔性引才引入一大批行业优秀人才充实兼职教师队伍,不断优化“双师”队伍比例结构,贯通行业资源打造优秀“双师”团队。
2024年计划遴选扶持不超过15所院校纳入“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
(三)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
支持对象为: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MFA)、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TA)和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研究生(MLIS)。计划内容为: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行业产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鼓励申报人积极参与科研攻关,加强实践应用研究,突出结果导向,注重研究成果的现实价值、实践转化应用和落地实施,通过研究带动问题解决,推动行业产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实现科研价值向社会价值和行业价值的有机转化。
2024年计划遴选扶持不超过30个项目纳入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
对以上入选院校及个人文化和旅游部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学生实践引领计划
申报学生实践引领计划的院校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生行业产业实践工作基础;
2.将申报项目纳入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3.申报项目有较好的行业产业典型性、代表性,围绕提升学生实习实践能力设置明确的项目内容、进度,预期成果显著;
4.学校提供完善的配套支持与服务保障,具有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
5.申报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学生参与度和可持续性,能够在学生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6.申报项目具有行业产业转化和应用价值,技术、流程、工艺、模式进行创新。
(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
申报“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的院校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础,对学校的专业教学发挥骨干支撑作用;
2.将申报项目纳入学校的教师队伍工作全局整体考虑、一体推进;
3.申报项目定位清晰,建设指向性明确,有完善的“双师”团队建设计划与目标,与行业产业深度联合,体现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作用;
4.申报项目在近年内取得相关专业育人成果和行业产业突出成效。
(三)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
申报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的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须为一年级在读研究生,功底扎实,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系统完整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充分配套的资源支撑保障,学校应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学校或有关方面给予一定配套经费支持的优先考虑;
3.申报项目聚焦行业产业发展重点、难点及热点领域,具有明确的问题指向性和现实针对性,项目成果具有较好的实践应用价值。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
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面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院校及研究生组织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的统筹指导与资源对接,经评审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鼓励申报院校所在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每省份可推荐各3所院校,原则上同一院校不可同时被推荐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每省份推荐研究生名额不限。
“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申报原则上需要院校负责人参与。“专业研究生科研攻关计划”面向研究生个人组织申报选题。
已获得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接受同类型二次申报。
部直属单位、部共建院校可直接申报。
(二)评审与立项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入选项目名单,对拟入选项目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复核,报部批准后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印发入选通知。
(三)实施与结项
项目实施周期为18个月。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性指导和阶段性检查,通过审看材料、随机抽查、现场指导、项目答辩等多种方式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由文化和旅游部出具《结项证明》,按照部级项目予以认定,并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对未通过结项验收的,责成申报单位或个人说明原因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延期或撤项处理。
五、项目管理
(一)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设立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组织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指导、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所推荐的入选项目加强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对在项目实施中深度参与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典型做法予以重点宣传。
(三)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出版项目成果汇编;对优秀项目予以重点宣传展示。
(四)项目经费划拨至项目院校,专款专用,严格用于项目实施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调研费、资料费、会务费等,不得用于购买任何种类的硬件设备,不得向个人发放。由院校履行监督审计责任。
(五)所在院校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侵犯第三方权益,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后续2年申报资格。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拥有项目成果优先使用权、传播权、出版权等相关权益。
六、申报要求
电子版材料:请项目申请人将电子版申报书上传至科研教学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内容错误的,视为无效申请。
纸质版材料:申报书3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请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截止日期:2024年5月15日12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梓楠楼东侧353室)
附件:
附件1:申报书(学生实践引领计划、“双师型”教师创新发展计划).docx
科研处
2024年5月10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