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请要求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添加项目申请人表》发给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工作,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承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
(三)申请规定(详见《指南》)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3.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4.《申请书》要求:
(1)“国别或地区”“主要研究领域”需要填写。
(2)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3)主要参与者表:不包括项目申请人,不列入学生。
(4)总人数统计表:包括项目申请人,包括参与项目学生人数。
(5)预算说明书: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均无比例限制。预算内容需包含具体用途、单价、数量、合计等,办公设备及耗材不得列入设备费。
外拨经费:若有请单独说明外拨经费详细情况,若无请明确“外拨经费为0”。
(6)管理科学部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在2024年作为申请人申请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且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须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扫描件。
(7)报告正文:“提纲标题及括号中文字、蓝色说明文字”请勿删除;“参考文献”书写规范、统一格式;“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致;如无相关情况填报请写“无”。
(8)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境外单位不作为合作单位,境外人员需签订知情同意书,扫描后上传附件。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将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流程安排
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至少召开一次选题论证会和一次专家评审会,原则上所有申请人均须参加。各单位将选题论证会和专家评审会的详细会议纪要、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申请汇总表(报送材料需盖学院公章)于2024年2月28日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3月初,科研处将组织项目交流会,项目申请人按照评审意见再次修改申请书。
3月7日至12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集中进行形式审核工作(现场审核修改退回)。需报送纸质材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提交后生成的申请书一式一份(如需修改可随时联系项目管理科退回)。
3月17日前,需在信息系统上提交全部终版申请材料,完成项目申请工作。
3月20日,请将信息系统导出的终版申请书上传到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
(六)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其他事项
1.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 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3.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4. 相关网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5. 依托单位将严格审核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6. 依托单位将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科研人员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加强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战宇、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梓楠楼东侧353室)
科研处
2024年1月22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