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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2023年12月27日

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现已开始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定位

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

(二)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三)申报代码

申报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报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四)资助计划

2024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

(五)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报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七)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报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报。双方申报书中申报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报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人申报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申报项目。

1.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报人申报或参与申报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报本项目。

(五)由香港地区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内地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与创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七)关于申报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报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报人申报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报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报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报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三)《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报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流程

第一步:系统申报。项目实行网络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申报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报书》并将附件材料上传至申报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附件内容:1. 申报人与香港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2. 香港地区合作者提交给研资局的申报书。)

第二步:电子材料报送。请项目申报人将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全部上传至科研教学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中。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6日。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强、周佳、李嘉煜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单位: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梓楠楼东侧353室)


附件:

1.操作流程.docx

2.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doc


科研处 

2023年12月27日



撰稿:刘强审核:周学仁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