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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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8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13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果范围、成果类别和评选名额

(一)本评选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交叉学科不在推荐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作出较大科学发现,能够开拓和引领学科发展,推动科学前沿取得突破的学术成果。

(二)成果必须是完成人在某一学科领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和成果应用实践等一系列成果中的代表性作品,能够综合反映该系列成果的学术价值、贡献、影响以及成果完成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代表性作品的表现形式为已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三)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交1篇(部)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作为成果名称,同时提供5项以上(含)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研究证明作为支撑。支撑材料可以是与该代表性作品相关的论文(或著作),其中至少1篇(部)为中国境内发表(或出版)。未发表论文(或著作)不在申报范围。

(四)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结果不超过300项,我校本次推荐名额为5项,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2:00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果主要完成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申报人须为申报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的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人工作单位须在我校,成果亦是在辽宁省内完成。申报成果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取得,不得涉密,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且不得作为其他申报成果的联合作者出现。2019年、2021年、202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获奖人不能申报;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成果,及申报过2022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但未获奖的成果不能申报。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四)涉及与国外合作的论文(著作),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署其国内单位,且联合作者同意中方作者单独申报。

(五)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如下:

1.第一阶段: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将纸质申报书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

2.第二阶段:初评

科研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成立评选专家委员会初评,形成初评报告;对初评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3.第三阶段:网上填报

科研处通知初评合格的成果申报人登录省科协网站成果奖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4.第四阶段:上报

科研处对初评合格的申报成果按初评排序结果审核通过,在规定日期内将所有签字、盖章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上报省科协。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书。申报书(8份)要求按照说明填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相关证明材料。论文提交期刊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实名页复印件;著作提交原件;其他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提供8份。

(三)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汇总表1份。

(四)所有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如初评后需重新制作材料,科研处将及时通知被推荐人。

(五)2023年10月22日,请报送人登录“科研教学服务平台-材料收集计划-202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上传申报书、佐证材料、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申报书、佐证材料纸质材料2023年10月23日12:00前送至科研处学术管理科(梓楠楼352房间)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学术管理科

联系人:王大宇  陶伟

联系电话:0411-84738009

Email:xueshu@dufe.edu.cn

 

附件1:申报书.docx

附件2:学科设置与代码表.docx

附件3:推荐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