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8年度、2020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3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申请书-姓名”。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案例-姓名”。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3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结题汇总表-姓名”“案例汇总表-姓名”。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梓楠楼353)办公室,电子版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材料收集中。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佳、刘强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_鉴定申请书(2023版).doc
5.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doc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doc
科研处
2023年9月14日
撰稿:周佳 审核:周学仁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