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9]99号)与《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科研处现组织2023年第一次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具体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成果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取得(未参加过历次评审)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含批示、采纳和刊发,其时限以成果取得时间为准;
2.同一项研究成果符合多种奖励条件的,请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选择一种类别参与认定,不得以不同类别重复认定;
3.过往年度取得但因各种原因从未参加过认定的成果,可参加本次认定;
4.已参与认定过的成果,不再接受认定,请申报人认真核对,避免重复申报。
二、科研创新服务系统填报
1.申报成果须提前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第一完成人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在“科研成果”模块中新增相应成果,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填写界面中全部信息(信息将用于评审认定),提交审核,并留意科研处审核结果。
如果某一成果同时获得刊发、批示和采纳的,可在系统中做多选填报(如图)
但申请认定,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如图)
科研处将对登记成果进行在线初审。
2.认定材料打印
申报人可找到审核通过的成果,在业务办理-打印预览中,打印成果基本信息表。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在打印的成果基本信息空白处亲笔签名,与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科研处。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与成果对应的刊发件、批示件、采纳件原件,其他能证明成果取得合理性的相关材料等。以上材料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也可提供复印件,但申报人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梓楠楼356房间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同时将《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信箱。
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7:00,逾期不候。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4710335 13384116690
邮箱:chanxueyan@dufe.edu.cn
附件: 《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