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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 的通知
2022年12月12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东北财经大学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学习研究、阐释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产出一批高水平理论成果,“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战略、新举措、新要求,全面开展学习研究和阐释宣传,着力推出有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的高水平理论成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坚实学理支撑。鼓励以此项目为基础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以“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及其他官方主流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

二、选题方向

本校级项目选题方向自拟,可参考“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开展研究(相关通知已在官网发布,请关注)。

三、资助周期

学校将择优对完成前期成果要求的申请人下达立项通知书(立项即结项),每项资助经费1-3万元,研究周期为1年。

四、前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的前期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校将择优下达立项通知书(立项即结项):

1.完成前期研究并成功申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理论文章1篇(如作者在“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且单位署名包含“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可申请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的省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资助)。

3.在我校中文D级别及以上学术期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栏目上发表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4.在官方主流报刊(如《辽宁日报》等)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

五、相关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的教研人员,并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开展研究工作。

3.申请人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项目。

六、报送材料

纸质版材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申请书》,后附佐证材料,装订一册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申请书》及佐证材料(PDF版)电子版上传至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17:00。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强、周佳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地址:梓楠楼353

电子邮箱:xmk@dufe.edu.cn

 

附件:东北财经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校级项目申请书.doc

      


撰稿:丛丽丽    审核:周学仁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