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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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合同执行期结束的科学技术计划项 目,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含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 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项 目(课题)。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项 目(课题)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评审会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

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

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作出评价。

三、 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3.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 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线上 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通过线下方式进行,需提交完整纸质材料。

四、 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结题报告,上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提交至初审单位审核;线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1式5份至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梓楠楼356)。

3.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五、截止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于1月30日之前完成材料的提交。

    学校科研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佳

    联系电话:0411-84710335,1504246069

                             科研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