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合同执行期结束的科学技术计划项 目,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含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 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项 目(课题)。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项 目(课题)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评审会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
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
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作出评价。
三、 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3.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 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线上 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通过线下方式进行,需提交完整纸质材料。
四、 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结题报告,上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提交至初审单位审核;线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1式5份至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梓楠楼356)。
3.对项目到期无故不结题的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五、截止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于1月30日之前完成材料的提交。
学校科研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佳
联系电话:0411-84710335,1504246069
科研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