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我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优势,打造“双一流”学科建设标志性成果,践行高校智库服务经济社会职能,学校决定启动2022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围绕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国家、东北地区、辽宁省及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扎实提升我校科研社会服务能力。
二、项目研究方向设置
1.高质量发展专项
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国家、东北地区与辽宁省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政府工作报告》《大连市振兴发展“十个新突破”“三年过万亿”行动方案》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围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实现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应用对策研究。
2.乡村振兴专项
鼓励我校驻村干部以课题负责人或第一参与人申报课题,与学校现有科研力量组成团队,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我校驻村干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三、项目类别设置及资助金额
1.项目依据资助目的、研究难度及成果要求不同,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着眼于产出重大决策咨询类成果,每项资助金额3-5万元;一般项目着眼于产出相关领域的决策咨询类成果,每项资助金额1-2万元。
2.本年度项目申报可参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专项建设项目选题指南》或自选题目。《选题指南》中的题目来自国家、省、市职能部门实际需求,力争打破政校双方信息不对称,建立资政建言“信息旋转门”机制,拓宽刊发、批示、采纳渠道,提高资政建议呈递有效性。
3.乡村振兴专项在继续坚持课题负责人或第一参与人为我校驻村干部的同时,加大驻村干部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比重,并要求同一负责人不能连续获得该类别资助,立项数争取达到我校驻村干部总人数的40%,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乡村振兴专项实现我校驻村干部全覆盖。
4.申请人围绕《选题指南》选题或自拟题目开展论证,学校评审后择优资助,具体经费额度以正式立项批文为准,并正式填报预算,
四、研究周期
本次专项项目计划执行周期为1年。
五、申报条件与要求
本次申报要求申请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揭示实际问题背后的科学内涵和机理规律为目标,紧扣实际短板、弱项和不足,努力聚焦突破基础性、根本性瓶颈问题,“既顶天又立地”,既着眼当下又服务长远,提出科学可靠、指导实践、落地生效的针对性理论与方法支撑和政策建议。
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岗在编人员。
2.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开展研究工作。
3.为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请本次校级专项研究项目作如下限定:(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项目;(2)所申请课题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已获得的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资助课题、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的主要内容相同;(3)有科研处立项的各类在研校级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4)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负责人或第一参与人必须为我校驻村干部,且每名驻村干部本年度只能承担或参与一项此类项目。
六、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需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咨询类成果一份,一般项目需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咨询类成果一份。
2.填写结项审批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简介及项目亮点介绍(不低于1000字)一份。
3.乡村振兴专项课题结项需驻村干部所在村镇出具研究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证明材料。
4.同一决策咨询类成果仅能用于一个项目结项使用。
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为保证专项经费落实到位,达到绩效要求,科研处将在项目研究结束后,统一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定结项。对于无法按时完成或成果不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并追回全部经费。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校级项目。
七、申报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在“项目申报”中找到相应申报类别填写提交,并上传《申请书》与《汇总表》电子版。
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科研处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梓楠楼356)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24:00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2年7月14日-7月15日
联系人:王大宇 王俊
联系电话:0411-84710335
附件1:2022年度校级专项申请书(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docx
附件2: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xlsx
附件3: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专项建设项目选题指南7.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