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辽宁省社科联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9月29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包括2021年度课题和往届批准延期结项的课题。2021年度课题不能按期结项的提交延期申请。
三、课题结项标准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基地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基地课题(含基地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应用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或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基础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的研究基地和各市社科联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获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奖励或市级以上奖项(基地类别由省社科联确定)。基地课题研究周期内不能达到结项标准的,该基地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推荐下一年度课题。
5.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指刊发当年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是指依据课题成果发布的各类文件、实际成果图片等)
6.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方面的立项课题,在规定的研究时间内,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向省社科联提交研究报告及咨政建议稿等结项材料,经省社科联研究后确定是否结项。
四、成果发表、出版要求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社科联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并附课题编号。
五、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版材料:《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稿、结项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论文、著作、内刊、证书、批示、证明等,论文只提供论文封面页、论文标题页;著作提供封面页,摘要页和书号页),以上材料实名各1份。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电子版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汇总表》实名1份;每个申报者《结项审批书》、佐证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稿匿名各1份。(以上电子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压缩上传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对应项目文档里,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律用WORD文档或PDF文档提交,大小不超过4M,并整理为1个文档(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
注:如有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的课题成果或已获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课题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将刊发的期刊和领导批示复印件再单独整理1份,与其它报送材料区分报送。
报送材料时,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决策咨询建议稿顺序排放。
六、相关要求
辽宁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如未按期完成的资助课题,且没有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完成的将追回拨付的资助经费。
本次结题工作,对已批准延期结项的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也同时进行结项。
联系人:邹化勇、丛丽丽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地址:梓楠楼353
电子邮箱:xmk@dufe.edu.cn
附件:
1.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排版打印格式;
3.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决策咨询建议排版打印格式;
4.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汇总表;
5.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申报电子版样式;
6.2021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15日
撰稿:丛丽丽 审核:范立夫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