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的管理,确保各课题组按计划顺利开展课题研究,及时、有效、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更好地发挥立项课题服务决策、 推动发展、繁荣学术、创新理论、建设学科、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辽社科联发(2019)11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课题管理要求
1. 准确把握课题研究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课题负责 人在课题研究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把握课题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保证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不出现违背主流意识形态的观点和言论。涉及民族、宗教、边疆、政党建设、国际关系等敏感问题,做到观点正确。涉及所谓"普世价值”、西方宪政民主和新自由主 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做到立场观点方法正确,旗帜鲜明地进行有理、有据、有力的驳斥,达到预期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在中期检查和结项时如发生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问题,将按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要认 真阅读并填写《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者承诺书》(见附件1),于2021年9月15日17:00前报送科研处项目科,如不提交辽宁省社科联将按撤项处理。
2. 切实加强立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髙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 理。要支持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工作并创造必要条件,帮助课题组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课题组和负责人及时开展研究,掌握课题研究进度,检查课题研究质量,确保课题组高效、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高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基地课题、基地无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无资助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立项课题申报表》中的研究计划和承诺,于2022年9月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研究周期满1年后 如不能结项,应提交延期申请,研究周期可延长至2年。
4.认真做好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为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省社科联对应用课题研究跟进指导,适时组织课题负责人开展调研、听取汇报。实施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制度,批准立项半年后,对当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负责人需填写《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见附件2),于2022年3 月25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科(不再另下通知)。
5.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支持课题负责人召开课题研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进展报告会、阶段性成果发布会和同行评议交流会等活动,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 扩大课题研究成果影响多做有益工作。
6.规范课题经费资助使用和管理。2022年度资助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财教规[2021] 3号),资助经费分2次拨付,本年度拨付0.8万元,结项时拨付剩余0.2万元,如课题未能在规定研究周期结项或结项 时达不到结项要求,剩余经费将不予拨付。
7.严格审查课题变更事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课题变更事宜,认真审查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和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变更人数不得超过课题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需填写《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课题中期检查时及课题结项时统一报送省社科联。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有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的,需填写《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课题结项受理时统一报送省社科联。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未结项前不得申报省社科联的立项课题;撤项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的任何课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课题变更管理档案,关注课题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8.高度重视课题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课题负责人要把服 务大局、服务决策贯穿于课题研究的全过程,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及时向省社科联报送应用对策类阶段性研究成果,促进课题研究成果及时向决策转化, 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立项课题应根据本课 题研究内容形成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稿,鼓励研究成果(标注省社科联立项课题字样)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鼓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申报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 报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决策提供参考。成果推 广和转化的成效将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课题结项标准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
3.基地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基础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1篇;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的研究基地和各市社科联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年会征文并入选会议优秀成果或市级以上奖项。基地课题研究周期内不能达到结项标准的,该基地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推荐下一年度课题。
4.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指刊发当年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是指依据课题成果发布的各类文件、实际成果图片等)。
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被评为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年会征文入选会议优秀成果的, 参照《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同于发表 1篇公开刊物。
三、成果发表、出版要求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社科联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并附课题编号。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加强立项课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课题管理的程序和办法,促进科研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在课题管理工作中如遇问题或有意见,请及时与省社科联联系。
联系人:邹化勇、丛丽丽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联系地址:梓楠楼353
电子邮箱:xmk@dufe.edu.cn
附件:
1. 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者承诺书
2. 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
3. 2022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4.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排版打印格式
5.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决策咨询建议排版打印格式
撰稿:丛丽丽 审核:范立夫 单位: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