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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登记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0-12 浏览次数:1383 发布人:
关于及时登记2016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统计及科研奖励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登记方式
全校教职工2016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及时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结项课题)登记采取“作者填报——单位(部门)初审——科研处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由我校第一作者等相关责任人填报,并填写其他作者(含本校学生及外校人员)及贡献率信息,避免重复填报。
2.填报论文类成果时应注意:
(1)期刊级别不明确的选择“其他”;
(2)外文论文成果应在附件中上传论文电子版或EI检索报告(扫描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归档;
(3)论文成果的作者贡献率分配标准详见《东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5]52号)中第十三条规定。
3.填报著作类成果时应注意:级别一律选择“四级”,待评级后由科研处调整;合作完成的著作,应明确填写每位作者的完成情况(字数)和贡献率。
4.填报课题类成果时应注意:课题结项后由负责人在“研究报告”栏目下登记,应明确填写课题组成员的贡献率。
三、其他事宜
成果原件应及时送至科研处学术成果管理与评价科(梓楠楼352室)审核确认。由于教师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及时登记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计分和奖励。审核成果可由作者本人报送,也可由单位(部门)统一报送。
2016年10月前完成的科研成果提交科研处审核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联 系 人:张茜、于源
联系电话:84738009
科研处
2016年10月12日